4月底,江西省林业基金管理站对2015年下半年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4.05亿元进行结算返还,返还市、县(区)林业部门3.24亿元。
2015年7月-12月,江西共征收一般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4.05亿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省、设区市、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2∶1∶7的比例分成,省与省直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按2∶8分成。
江西省林业厅要求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