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这标志着广西森林防火工作朝着法治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条例》着力强化了7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等“三条线”和林地林木经营者、林区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开发区等“二主体”的责任;二是进一步确立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助、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原则;三是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是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和保障;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火灾扑救的程序、关键环节和责任主体;六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火源管理;七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广西森林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居全国第六位;森林覆盖率居全国第三位。防火任务非常艰巨,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长达9个月,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十三五”期间,广西有86个县被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