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六措施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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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

      一是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设立防疫专项信贷资金,对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在中央财政贴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支持,对福建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省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

      二是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是着力降低运营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四是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在疫情期间增加的生产运营成本予以补助;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交易额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

      五是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

      六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的,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