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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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省南宁市发布 《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提出:

      对在2020年上半年不裁员或裁员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中小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对企业房租减免或补贴。

      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给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对在因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担保费用给予全部补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