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2020年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要求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面临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极度薄弱、经济稳定运行受到冲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非常艰难等诸多困难。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化解我市面临的困难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尤为迫切、意义重大。
二、起草过程
在学习借鉴外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我市实际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草拟初稿,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园区的意见,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再次修改完善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最终制订了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有13条,包括了各类保险费用、税费、租金、信贷、项目审批、物资进口等内容。
在支持失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中小企业,可以给予返还一定额度的失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费。而且,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在支持税费方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有特殊情况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而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支持企业租金方面,对承租梧州市(含县区、园区)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分阶段进行减免。引导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
在支持企业信贷方面,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凡是政府应拨付企业的各项补助、补偿和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确保2月底前拨付到位。
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方面,对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同时,有关企业还可以获得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而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允许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有条件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先组织生产后补手续。
在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方面,对为市、县(市、区)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暂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履约风险方面,也提出了相关的措施。
四、其他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6月30日。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企业从优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