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条人社硬核措施助力南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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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南宁企业复工复产,人社部门有哪些服务保障政策措施?这12条“干货”送您收藏

   一、就业创业篇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春节期间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

补贴标准:2000元/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

【南宁这样做】2月13日,南宁市利用南宁“智慧人社”系统“数据聚通用”优势,在广西有关文件印发24小时内率先落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截至2月25日,共为全市21家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等审核拨付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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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一般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中小微参保企业符合一般稳岗返还条件的,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存在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返还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

【南宁这样做】2月7日,南宁市利用南宁“智慧人社”系统“数据聚通用”优势,在全国率先落地疫情期间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短短36个小时就向首批78家企业拨付到位100.05万元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截至2月25日,南宁市已向11914家企业共拨付8990万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单家企业获得的补贴从几百元至170多万元不等,优先发放生产口罩、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的企业,工作效率引领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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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区感染新冠肺炎隔离治疗的农民工,且户籍地在广西或现在广西工作。

补贴标准: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日起(以较早的日期为准),至治愈出院为止准,每月发放1000 元的就业困难补贴;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南宁这样做】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已经与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接,主动与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治愈农民工患者联系,正在按流程办理发放手续。

(四)农民工防疫补贴

补贴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民工,各地也可根据防疫形势需要,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时针对出行农民工发放。

补贴标准:采购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农民工防疫补贴,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南宁这样做】截至2月25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发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发放现金补贴的方式,共发放防疫补贴13.26万元,惠及农民工12000多人。补贴正在持续发放中。

 (五)农民工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南宁这样做】此项补贴按季度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可以在2020年4月-6月到市场主体所在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六)创业园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全区农民工创业园区已投产的企业。

补贴标准:6500元/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因为疫情原因享受过其他部门(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其他房租补贴的,高于本标准的,不再重复发放,低于本标准的,可按本标准补足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

【南宁这样做】已主动将此项政策向南宁市农民工创业园内的企业宣传,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在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七)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 2020年3月31日前复工复产,6月30日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政策依据:自治区扶贫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 号)

【南宁这样做】及时转发和指导各县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重点服务已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掌握新出台的就业扶持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及时申请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其余就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目前,各县区人社部门已积极与辖区扶贫车间沟通对接,抓紧落实政策。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对象:绍的人力资源服务对春节期间为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300-500元/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

【南宁这样做】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输送用工。对符合职业介绍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发放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职业培训篇

 (九)将停工期、恢复期组织的职业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南宁这样做】已将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下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提升技能,开展网络课程培训

补贴标准:对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在线课程考核并合格的,可以发放电子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程不再重复考试。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南宁这样做】建设开发“宅家学技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并于2月16日在南宁智慧人社APP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区首个专为“宅家”劳动者打造的免费技能培训平台,劳动者仅需一部手机,即可自主在平台在线学习。平台目前已上线“宅家学厨艺”“宅家学美发”“宅家学美容”等50多门课程。对参加线上培训进行职业资格理论考试等应用,目前正在进行研究、开发。

●今天,南宁人社官方教你“宅”!“宅家学技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正式发布

三、社会保险篇

 (十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政策要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南宁这样做】目前南宁市已做好落实此项政策的相关准备工作,待自治区相关部门明确相关细则后,将以最快速度贯彻落实,以最高效率为企业减轻负担,让企业直接享受政策红利,请南宁市企业放心!敬请大家留意关注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市人社局网站等,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四、和谐劳动关系篇

 (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政策要点: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南宁这样做】市人社局第一时间与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对接联系,同步把相关文件转发传达至各县、区(开发区)三方机制办公室,积极解答企业与劳动者的相关咨询。引导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如超市、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按劳动合同法依法支付加班费。鼓励员工返岗复工,与企业同舟共济、携手共渡难关。加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加强与各部门沟通配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