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

2020-02-19
阅读次数:817
阅读字体 【

      2月9日,湖北省出台《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

      对企业用于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至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开展包括支持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法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将免征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社区(村)用于疫情防控的房产和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地购买房屋、土地用于疫情防控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捐赠用于防控疫情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凡是参加疫情防控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疫情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通过相应渠道向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生产防控医药物资的工业企业员工加班工资给予财政补贴,对企业帮助工人返岗、安全上岗体检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上述支持政策还明确,通过统筹现有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湖北省各市县政府可通过专项资金对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补助;对从事蔬菜配送的企业,根据配送量给予财政补贴;对组织销售供应的大型超市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农贸市场经营户依据市场开办者提供的出摊记录登记和检查情况,将享受租金补贴。

此外,为鼓励推广无接触餐饮配送经营模式,湖北将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餐饮配送设施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对无接触送餐订单配送费用进行补贴,并鼓励各大订餐平台出台优惠政策,向消费者推广无接触订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