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政策措施

2020-02-19
阅读次数:949
阅读字体 【

      月9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力支持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2若干政策措施》。

      文件提出,第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加强与服务业市场主体对接,加大对全省运输、批发、销售、研发、检测等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市场主体对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金融服务。对国家反馈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低于1.6%。

      第二,加强援企稳岗和用工保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返还其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第三,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市场主体,可依法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相关税收,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经核准,定期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大中型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减半征收1-3个月房租。

      第四,强化市场主体政策扶持。建立补偿机制,对在积极参与防疫抗疫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运输、批发、销售、研发、酒店等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合理补偿。提高重要物资储备能力,采取银行贷款、省财政补贴方式支持相关重点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大粮食、食用油、食盐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