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结束后,各地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林权流转、抵押、变更日趋活跃,对林权登记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维护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日省林业厅制订了《江西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重点就林权登记管辖权限、登记分类、程序及相关要求及林权登记管理机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林权登记管理无据可依的空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林权登记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好林改成果。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