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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沉默——松香以外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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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2-9 01: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 T  ^- E& f0 E/ P0 u% ^9 r. w4 p& V. T
      今夜不能入眠,实在无法沉默,没想到有些事离我这么近。除了松香,也请看看社会的另一角。我一向都不愿卷入各种是非,唯求安然度日,但今天,真的是例外。- l1 a# Q- S: x8 [

% P; c0 w" F' l8 p/ u, X! l       松香网、版主、各位同行:请原谅我转载这些行业外的文章,看过之后,我真的做不到无动于衷!1 L9 k" u+ `4 o$ V/ \( u$ |3 S

* ^- h7 |2 X/ w" I8 p4 K8 K  M[center]廖祖笙 http://blog.sina.com.cn/m/liaozusheng8 o7 e9 x7 D" _# y; Y9 F

1 |, e" `2 Y. \; ?* ~                                 廖祖笙:简述廖梦君遇害之基本事实
- ]' P. y7 ~/ Q* H- M8 W- t4 l  小小读书郎品学兼优、素无劣迹,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黄昏被人骗到已经放假的学校“领证”,被打得从头到脚都是伤,惨死在校内。命案当前,当地相关方面竟然也能“统一宣传口径”,诬其为“小偷”!竟说“没凶手”!竟说是“自杀”!竟说“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5 H; f& x0 j  M, H3 W) D  n9 {! I   子代父“过”,死了白死?  M. O4 H9 |3 T" K4 d

. x& ~- |- a# Z( GA.结怨% s1 z% H  f0 k; m' \: h0 F( J/ _  ?
  我的独生子廖梦君今年16岁,生前就读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自小学一年级开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干部、三好学生或文明学生,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就是在他遇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不论他在哪里念书,都常被老师们夸奖为“天才”,我家过去与校方的关系也曾长期保持友好。同学们的共同评价、学校过去发给他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证实梦君的人品和学习能力无可非议。
+ N& M( u9 q0 |( o- [0 p  黄岐中学的乱收费、高收费由来已久,在全国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也还一样在乱收费、高收费。我儿念初二下学期时,我已在黄岐购房多年,该校却仍然要我孩子念高价,我为此给该校写了一封信,题为《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拒绝再被盘剥。校领导把我找到学校,表示可以“特事特办”,此后也果真对我孩子实行平价收费。
3 U$ ~3 T* ]1 e, n! S: }* ^  廖梦君念初三时,班主任突然换成了从广东新会借调来的政治老师谭×南。谭×南的普通话说得极不标准,粤语也说得很不地道,学生听课普遍感到吃力。开学之初,我们就提出给孩子换班,遭到梁×波的拒绝。梦君生前的同班同学十之八九认为:以谭×南的素质根本就不适合担任毕业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讲一个问题就能讲上一节课,喜欢“拖堂”和骂人。他的“借调”,非常奇怪。 - N4 h8 E, A7 L+ I0 p8 b
  谭×南来了,我孩子受苦受难的日子也就开始了,经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难和当众羞辱,比如别的学生哪怕迟到20分钟,谭×南二话不说就可以让对方进教室,我孩子哪怕迟到一两分钟,也要罚他到走廊上去站着,不给他任何解释的机会。为了鸡毛蒜皮之事,谭×南有一天甚至6次给我家里打电话“告状”,我们一家人都觉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 w* }/ G0 I: M, Z0 e  中考临近,黄岐中学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因为我也是供楼大军中的一员,在供满房款之前房产证的正本实在拿不出来,该校为此非要我孩子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志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事后我了解到业主其实只要出示购房合同即可,并不一定要出示房产证的正本。
( d" L; X: K7 f2 F$ V  在平时的写作中,我就比较关注青少年上学难的问题,事情具体到了自己的头上,写教育时评便也写得更多,那段时间我连篇累牍鞭挞了该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积弊,笔锋直指教育部门最高长官。该校某些老师对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开始变本加厉。 7 a8 s; F, i# U) D1 k" A
  为择校费之事,最多的时候,黄岐中学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孩子谈3个多小时的话,有时害得他在学校连晚饭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谓此为“轮番轰炸”。梁×波此间两次对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谭×南则几次殴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两天,他还当着全班学生的面,为学生之间借用橡皮擦之事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后又让我孩子把课桌椅搬到教员办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当晚我非常气愤,表示要起诉谭×南,谭随即赶到我所住的小区向我道歉,我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并在小区的中庭花园里对他进行了训斥和说教。' {8 o$ c! P6 U9 ~* ]
3 E  z: m* ?/ @( G1 d' j
  后来我把妻儿的户口迁到了当地,孩子总算能正常入读高中了。谁知被刁难的日子结束了,命案也就发生了。
1 x& H  A4 i! i- B- H- ^. I  从以上描述中不难看出,这里面有一个结怨的过程。血淋淋的命案发生后,办案干警居然从未向死者家属主动寻找破案线索,甚至在办案过程中将欲提供线索的目击群众粗暴赶走,这在命案侦办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N6 G* M! D( m5 U- P. p- d
. s+ }4 U, o2 y8 O  X
B.遇害
. `1 f* k6 h) A( k2 }  7月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说是班主任谭×南让廖梦君到学校去拿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谭×南在案发当晚,也承认确系他让学生挂的电话。   `  N: D6 b- V) L8 y% G
  我妻子下楼去把孩子找来,两人梳洗并换过衣服后,又到附近的市场去购买了足球彩票,之后一块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因不满该校有些老师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们见面,和孩子相约在图书城不见不散,一块回家。
4 E6 Z& Z& {4 Y6 T! v  母子分手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孩子一人步行走进黄岐中学,此后血案迅即发生。有目击群众看到有3个老师和1个保安把我孩子从操场上追打到3楼。黄岐中学于当天下午5点10分就已“报警”,这意味着虐杀此时或已结束。
. i1 y( }6 Z6 G  抛尸的地点在5楼。目击者说孩子一落地便一动不动,已经是一具尸体,血流得很少,面积只有饭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没有听到任何惊叫声。医生赶来后,把遗体翻过来检查。警车姗姗来迟,干警看到的并非坠尸的第一现场。专业人士在了解了廖梦君的落点和尸体扑倒的方向后,认为这绝对是抛尸,而非谣传的“跳楼自杀”。 : k6 H, A  Y% U( W- {, p
  孩子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被殴打成这样,别说是一个小孩,就是成年人,也会爬都爬不起来。 " z# \& U0 H( Z+ k3 P
  第一次尸检,我邀请一个懂尸检的人以亲属的名义“混入”尸检现场,观看了尸检的全过程。他认为我孩子的头部受到棍棒的击打,光是头上的伤,就足以致命!
- {2 ^5 Z+ U* Z, \8 g  我和律师了解到警方已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未征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场。
: e$ n( K$ y* [' D
6 B- L  ]( l: |# b' qC.掩盖 ( D( h  w1 w8 Z3 V1 E- f& ]1 h
  血案发生后,当地相关方面表现怪异,命案当前,居然匆忙“统一宣传口径”,不择手段将真实情况加以掩盖。 $ K% f: V- O2 T
  廖梦君的班主任谭×南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可警方却在事发8个小时之后才肯告知家属死讯。前往该中队报失人口的我夫妇俩多次请求干警告诉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泪流满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
8 b2 ?# `1 A, g8 ^; @2 Z5 x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而今却变成了“没有凶手”、“廖梦君是自杀”、“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 ^9 {, b" }8 n; f) R) |  惨案发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可已经采编好的新闻稿当晚却突然被一纸通令给压下。随后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要么采访被拒,要么已经决定刊发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委派几名记者追踪采访此案多日,他们在采访之余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黑!9 |7 _) \+ L; V, D1 R( C
  案发没几天,当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闻”通稿欺世,企图强化“统一宣传口径”,但很快被国人驳得体无完肤。
% p8 |0 k9 O$ i' p0 Q: @  血案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有群众反映该校2楼、3楼、5楼有血迹的地方被铲掉,而后找人重新粉刷。 , C+ ^# D& I1 T6 |& {; Y( k7 y: k
  伪造的“涉嫌行窃”现场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纹。警方仅凭我孩子的几个脚印报告,就要我夫妇俩相信一向引以为傲的爱子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老师”——“畏罪自杀”。; I/ H" C- s  }' D0 |9 e
  有证人可以证实邓×海“不知道是谁”伤了他。邓的伤情受到公众广泛质疑,我多次向相关方面提出与邓×海见面,想看看他的伤情,然而这一诉求至今也没有得到满足。邓×海的妻子也在该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师。
  s7 p- O- j6 A" q) q5 H  我前后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律师想到殡仪馆取证,也同样未能遂愿;案发次日,就有5家媒体的记者想拍摄廖梦君的伤情,均遭阻拦;血案发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为止,死者家属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 I# |$ V/ j: a$ `9 I0 |  …… 8 V! I+ w' E/ h. L. x2 k- k6 J
  相关方面多次催我尽快“处理”孩子的遗体,现在又向我催交遗体保管费。我已经在殡仪馆签署了延长保留亡子遗体的字据,可现在他们又说,我还得到民政局去书面申请,并需得到批准,否则他们就可把遗体登报火化。 ) B  R9 C1 w" b6 J) }1 |& ~
  我一直在强烈要求相关方面对我提出的近80个疑问做出书面合理解释,相关方面至今无言以对。有校外群众看到追杀的场面,有校内学生看到是谁行凶。我夫妇俩四处奔走,希望公权机关能为我惨死的孩子主持公道,然而身心俱疲奔走至今,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盼星星,盼月亮,也没能盼到哪个部门来查明案情,或是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连尸检报告都拿不到,连“破案”卷宗律师都无从调阅。
! g- O; T# n" K' K& P0 U1 e  我的新浪博客而今已成一块喊冤之地,屡遭删帖,其它热门论坛的相关帖子也一再被删。国内媒体噤若寒蝉,继续三缄其口,集体保持沉默。 9 ^4 i+ V. p5 Q0 @
  遇害学生至今死不瞑目,杀人凶手不仅逍遥法外,还在继续“教育”着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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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m1 Y* o7 R$ ?; _, T■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一)7 v4 @; \7 }7 p" H/ m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6e0 _$ X. e) @& n* S/ K! q$ J8 K
■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二)
- E3 U& b# m9 M, o& ]( `1 P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af
+ G& u& G$ u7 @- [& N, S$ Q2 x■一个中学生的“自杀”为何如此讳莫如深. r- ~! k" n- f- H3 f! m  X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yi9 M) j7 a* [, E. w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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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n6 R8 z/ I+ S# p1 F- B                                  有谁见过这般“跳楼自杀”的孩子吗?2 [( U& `. J% h7 w
  遗体至少已被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在未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悄然进行。经尸检后的遗体早已被洗去了满脸的血污,但即便如此,也还是这样的一种惨状!我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进行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多家媒体的记者在案发次日,想拍摄梦君的伤情,均无法遂愿。8月2日,我和律师、摄影师带着3套摄影器材前往殡仪馆,仍然没能拍成。仓促间,我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我写下《严禁尸体买卖促人深思和感伤》的当天黄昏,骤然变成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血案发生在7月16日,时至今天,我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破案”卷宗!
8 Q2 @: S2 y# {  最基本的事实是:廖梦君品学兼优、素无劣迹,原本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傍晚被人叫到学校去“领证”,结果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有谁见过这样“跳楼自杀”的孩子吗?孩子的两只胳膊都断了(再次强调:他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他还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既然是“小偷”,为什么在“涉嫌行窃”的地方提取不到廖梦君的指纹?既然是“自杀”,为什么不敢给出尸检报告?为什么不敢让律师调看卷宗?为什么不敢让家属、律师、记者给遗体拍照?为什么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近80个疑问?真金不怕火烧,相关方面何以对一个学生所谓的“自杀”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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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9 2:17: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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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12-27 22:38:00 | 只看该作者
政府已黑社会化!
22#
发表于 2006-12-15 19:40:00 | 只看该作者
案中刀从何来?两个保安加几个教师,要教训一个学生,用得着刀吗?难道事先预谋要至他于死地?看不出有非杀不可的仇。
3 f2 h9 V1 z6 h9 \6 @5 p3 o$ K$ Q2 \教训…反抗…变本加厉…激烈反抗…误杀…抛尸…误导…嫁祸…掩盖…将错就错…
21#
发表于 2006-12-15 16:29:00 | 只看该作者
黑!!!
20#
发表于 2006-12-15 08:4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松阳方觉醒在2006-12-14 21:14:28的发言:5 |& ~$ U( h2 G# F  f
上北京吧,北京解决不掉就只能在网上流传了
社会需要和楷、人民群众要有生存权利、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是网友应该声援。[em00]
19#
发表于 2006-12-14 21:16:00 | 只看该作者
唉,什么世道啊,幸好这几年有网络,还有个地方可以哭诉,可以取得声援
18#
发表于 2006-12-14 21:14:00 | 只看该作者
上北京吧,北京解决不掉就只能在网上流传了
17#
发表于 2006-12-10 20:31:00 | 只看该作者
""最基本的事实是:我的孩子在小区内原本玩得好好的,傍晚被人骗到学校去“领证”,结果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有谁见过这样“跳楼自杀”的孩子吗?孩子的两只胳膊都断了,他还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
  v% E4 Z9 }# }
( j- Z$ ?: }! J5 V* J+ K; e  O! r惨不忍睹!4 b1 P  `! W6 D3 x' x
敢问行凶者,这与禽兽又有何区别?6 y- W" q. `% y8 }4 r
! _3 F2 l) g, d: z
昨天看了廖祖笙先生博客上的文章,以及我能所见到的留言,让人震憾!
& Z; o* b7 _# u, _; _前些年,牺牲了孙志刚,才废除了收容所,代之以救助站!
8 Z6 R4 @8 g0 `而今,牺牲了小梦君,可问题又要什么时候才解决呢?
* v% _: E! b8 k即使问题解决了,可是生命却消逝了,对于廖祖笙先生再大的补过也不能弥补丧子之痛!
! u. ?5 E8 @6 m( l% Z! J, X为何中国一定要在有了死亡的教训之后再警醒?: b* b% P* }% z% f- r
9 z! _# v+ o0 @0 c3 R: M
在看廖祖笙先生的那一篇悼念小梦君的文章时,我流泪了、、、、、
% f- e  B$ X9 k- K4 D' X& w
16#
发表于 2006-12-10 17: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blongwen在2006-12-9 1:45:14的发言:3 @! k7 U6 y" u" }1 u9 m  C" V
       今夜不能入眠,实在无法沉默,没想到有些事离我这么近。除了松香,也请看看社会的另一角。我一向都不愿卷入各种是非,唯求安然度日,但今天,真的是例外。, @4 w9 _0 f3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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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香网、版主、各位同行:请原谅我转载这些行业外的文章,看过之后,我真的做不到无动于衷!
% L7 ^' k6 _: h: I0 P+ p4 U! {% y& i9 @# d! }7 s" _- L- O9 E
[center]廖祖笙 http://blog.sina.com.cn/m/liaozu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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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 d8 x5 `- X, j2 _: y                                  廖祖笙:简述廖梦君遇害之基本事实 ( U0 u. H& E( {6 p# l/ ~7 s
  小小读书郎品学兼优、素无劣迹,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黄昏被人骗到已经放假的学校“领证”,被打得从头到脚都是伤,惨死在校内。命案当前,当地相关方面竟然也能“统一宣传口径”,诬其为“小偷”!竟说“没凶手”!竟说是“自杀”!竟说“学校无过错无责任”!2 S& `  P9 a5 h% @. Y3 h
    子代父“过”,死了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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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1 A# ~- p! L5 @: K A.结怨5 l- G7 P' }  Y; B, u7 @
    我的独生子廖梦君今年16岁,生前就读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自小学一年级开始到遇害,年年都是班干部、三好学生或文明学生,学习成绩始终排在班上前几名,就是在他遇害的这个学年,也还是班上的学习委员。不论他在哪里念书,都常被老师们夸奖为“天才”,我家过去与校方的关系也曾长期保持友好。同学们的共同评价、学校过去发给他的一大叠奖状、获奖证书、成绩单、老师的书面评语等等,均可证实梦君的人品和学习能力无可非议。 & [* @: T  R, z# k8 v9 i6 }
  黄岐中学的乱收费、高收费由来已久,在全国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后,也还一样在乱收费、高收费。我儿念初二下学期时,我已在黄岐购房多年,该校却仍然要我孩子念高价,我为此给该校写了一封信,题为《坚决抵制教育乱收费》,拒绝再被盘剥。校领导把我找到学校,表示可以“特事特办”,此后也果真对我孩子实行平价收费。 " u1 j# d! U5 L* f
  廖梦君念初三时,班主任突然换成了从广东新会借调来的政治老师谭×南。谭×南的普通话说得极不标准,粤语也说得很不地道,学生听课普遍感到吃力。开学之初,我们就提出给孩子换班,遭到梁×波的拒绝。梦君生前的同班同学十之八九认为:以谭×南的素质根本就不适合担任毕业班的班主任,他常常讲一个问题就能讲上一节课,喜欢“拖堂”和骂人。他的“借调”,非常奇怪。
, i  z1 O0 |; e" h' s* x0 T   谭×南来了,我孩子受苦受难的日子也就开始了,经常受到他的百般刁难和当众羞辱,比如别的学生哪怕迟到20分钟,谭×南二话不说就可以让对方进教室,我孩子哪怕迟到一两分钟,也要罚他到走廊上去站着,不给他任何解释的机会。为了鸡毛蒜皮之事,谭×南有一天甚至6次给我家里打电话“告状”,我们一家人都觉得“受不了他”,但又敢怒不敢言。 / o0 c$ c% f) {( l% H. e
  中考临近,黄岐中学突然要我家出示房产证正本,因为我也是供楼大军中的一员,在供满房款之前房产证的正本实在拿不出来,该校为此非要我孩子把择校当作报考的第一志愿,而择校费相关领导告知是3万元。事后我了解到业主其实只要出示购房合同即可,并不一定要出示房产证的正本。 3 j1 N. Y2 p* f. y. p. J& L% ~4 q
  在平时的写作中,我就比较关注青少年上学难的问题,事情具体到了自己的头上,写教育时评便也写得更多,那段时间我连篇累牍鞭挞了该校的做法以及教育积弊,笔锋直指教育部门最高长官。该校某些老师对我孩子的折磨,由此也开始变本加厉。
. W, u* d1 ]( }( O   为择校费之事,最多的时候,黄岐中学一天有3个老师找我孩子谈3个多小时的话,有时害得他在学校连晚饭也吃不上,孩子生前谓此为“轮番轰炸”。梁×波此间两次对我孩子表示要“揍你”,谭×南则几次殴打我孩子,就在中考的前两天,他还当着全班学生的面,为学生之间借用橡皮擦之事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事后又让我孩子把课桌椅搬到教员办公室去面壁了一整天。当晚我非常气愤,表示要起诉谭×南,谭随即赶到我所住的小区向我道歉,我拒绝他进入我的家门,并在小区的中庭花园里对他进行了训斥和说教。6 z% f) A( E: z* R
  
7 P6 Q2 U3 d5 t9 b   后来我把妻儿的户口迁到了当地,孩子总算能正常入读高中了。谁知被刁难的日子结束了,命案也就发生了。
4 C$ c( g0 ?) @# k   从以上描述中不难看出,这里面有一个结怨的过程。血淋淋的命案发生后,办案干警居然从未向死者家属主动寻找破案线索,甚至在办案过程中将欲提供线索的目击群众粗暴赶走,这在命案侦办史上是十分罕见的。3 j5 l# {( U; m4 m  y; G7 R)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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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下午4时11分,我妻子突然接到一个学生挂来的电话,说是班主任谭×南让廖梦君到学校去拿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谭×南在案发当晚,也承认确系他让学生挂的电话。 . S0 W! r+ Z2 @; X
  我妻子下楼去把孩子找来,两人梳洗并换过衣服后,又到附近的市场去购买了足球彩票,之后一块乘车到嘉州广场下车。因不满该校有些老师的做法,我妻子不想再同他们见面,和孩子相约在图书城不见不散,一块回家。
3 S5 P- K% o9 B" o+ o   母子分手时已快到下午5点。我孩子一人步行走进黄岐中学,此后血案迅即发生。有目击群众看到有3个老师和1个保安把我孩子从操场上追打到3楼。黄岐中学于当天下午5点10分就已“报警”,这意味着虐杀此时或已结束。 $ ^! b; g+ _7 V
  抛尸的地点在5楼。目击者说孩子一落地便一动不动,已经是一具尸体,血流得很少,面积只有饭碗口大小。在其落地之前,没有听到任何惊叫声。医生赶来后,把遗体翻过来检查。警车姗姗来迟,干警看到的并非坠尸的第一现场。专业人士在了解了廖梦君的落点和尸体扑倒的方向后,认为这绝对是抛尸,而非谣传的“跳楼自杀”。 . z( F8 b, f8 d4 N0 q# N
  孩子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被殴打成这样,别说是一个小孩,就是成年人,也会爬都爬不起来。 4 d; r8 x! ~$ x' Q7 d
  第一次尸检,我邀请一个懂尸检的人以亲属的名义“混入”尸检现场,观看了尸检的全过程。他认为我孩子的头部受到棍棒的击打,光是头上的伤,就足以致命!
0 O, X$ C" S' d/ O1 J4 k/ Q: o7 H   我和律师了解到警方已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未征得我的同意,我也不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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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g1 ]0 ]* q1 Z C.掩盖
. Q7 M9 F: ~* Q% Y   血案发生后,当地相关方面表现怪异,命案当前,居然匆忙“统一宣传口径”,不择手段将真实情况加以掩盖。 ; K& Y0 J6 l' I6 B  s
  廖梦君的班主任谭×南当晚已在社区民警中队接受调查,说明死者身份此前已被确定,可警方却在事发8个小时之后才肯告知家属死讯。前往该中队报失人口的我夫妇俩多次请求干警告诉孩子是生是死,我妻子泪流满面,跪求答案,干警仍坚称“要等上面的通知”。 7 D; g" s  F. [- S
  那天晚上警方曾告诉我们“还有几个人要去抓”,而今却变成了“没有凶手”、“廖梦君是自杀”、“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 q+ k& L* g$ s' M
  惨案发生的次日即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的记者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可已经采编好的新闻稿当晚却突然被一纸通令给压下。随后又有多家媒体记者前往当地采访,要么采访被拒,要么已经决定刊发的稿子又突然被撤掉。京城有家有影响力的媒体委派几名记者追踪采访此案多日,他们在采访之余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黑!
+ ~7 @; A9 c+ W  H9 C1 @    案发没几天,当地以一篇漏洞百出的“新闻”通稿欺世,企图强化“统一宣传口径”,但很快被国人驳得体无完肤。
, ^2 I$ U" D- f6 h' s3 w" v   血案现场死者家属、律师、多家媒体记者无一人得以进入。有群众反映该校2楼、3楼、5楼有血迹的地方被铲掉,而后找人重新粉刷。 $ H0 d9 ?3 v/ G' X9 ?" y
  伪造的“涉嫌行窃”现场提取不到我孩子的指纹。警方仅凭我孩子的几个脚印报告,就要我夫妇俩相信一向引以为傲的爱子是“涉嫌行窃”——“故意伤害老师”——“畏罪自杀”。1 x  y9 c- b" A: Z% `8 h# H
    有证人可以证实邓×海“不知道是谁”伤了他。邓的伤情受到公众广泛质疑,我多次向相关方面提出与邓×海见面,想看看他的伤情,然而这一诉求至今也没有得到满足。邓×海的妻子也在该校任教,也是政治老师。
0 r1 K& S4 i9 Q   我前后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律师想到殡仪馆取证,也同样未能遂愿;案发次日,就有5家媒体的记者想拍摄廖梦君的伤情,均遭阻拦;血案发生在7月16日,可直到今天为止,死者家属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本案的任何卷宗!) K: p0 R: E. L$ A3 ^, v
  ……
( F0 R, V# n4 T2 \  ^) v   相关方面多次催我尽快“处理”孩子的遗体,现在又向我催交遗体保管费。我已经在殡仪馆签署了延长保留亡子遗体的字据,可现在他们又说,我还得到民政局去书面申请,并需得到批准,否则他们就可把遗体登报火化。
! }9 Q( D, g' w+ |$ M9 Y   我一直在强烈要求相关方面对我提出的近80个疑问做出书面合理解释,相关方面至今无言以对。有校外群众看到追杀的场面,有校内学生看到是谁行凶。我夫妇俩四处奔走,希望公权机关能为我惨死的孩子主持公道,然而身心俱疲奔走至今,呼天不应,叫地不灵,盼星星,盼月亮,也没能盼到哪个部门来查明案情,或是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连尸检报告都拿不到,连“破案”卷宗律师都无从调阅。
- s( U8 k  e! J9 N   我的新浪博客而今已成一块喊冤之地,屡遭删帖,其它热门论坛的相关帖子也一再被删。国内媒体噤若寒蝉,继续三缄其口,集体保持沉默。
. K' J2 n& c- K+ ]4 ~; A  ?! x( A8 E   遇害学生至今死不瞑目,杀人凶手不仅逍遥法外,还在继续“教育”着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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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Y7 ?: N) m# K  ^2 R 相关链接:
+ R3 M! g) n8 V2 \% d ■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一)/ O0 `# p+ ]& j, d3 U2 `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6e
/ A" }0 s0 }! b; D' i% S ■学生遇害校园后面拖着一长串问号(之二)
4 ]( u9 W: |8 b& L9 A$ M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af
7 _3 h) T6 A# q& p ■一个中学生的“自杀”为何如此讳莫如深
7 N0 T/ r3 C) `8 ?  q0 @9 x/ Y9 n http://blog.sina.com.cn/u/4725054d010006yi
9 l! W! o8 y4 ?) t) M. A ■魂兮归来,廖梦君同学!% B4 |" o0 V0 Q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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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y4 c) R; \  h* {& v+ }' h                                   有谁见过这般“跳楼自杀”的孩子吗?$ k. o+ e1 W6 s3 G
  遗体至少已被尸检两次,第二次尸检在未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悄然进行。经尸检后的遗体早已被洗去了满脸的血污,但即便如此,也还是这样的一种惨状!我3次想对亡子的外伤进行拍照,3次均遭到野蛮阻止。多家媒体的记者在案发次日,想拍摄梦君的伤情,均无法遂愿。8月2日,我和律师、摄影师带着3套摄影器材前往殡仪馆,仍然没能拍成。仓促间,我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我写下《严禁尸体买卖促人深思和感伤》的当天黄昏,骤然变成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尸体!血案发生在7月16日,时至今天,我仍然拿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也调看不到“破案”卷宗!
) t% [: ?* T/ Y1 o( ^   最基本的事实是:廖梦君品学兼优、素无劣迹,原本在小区内玩得好好的,傍晚被人叫到学校去“领证”,结果被人打得脑出血、右额塌陷、七窍出血、面部伤得不成样子、有明显被拳击过的瘀伤、颈部有明显手掐瘀痕、两只胳膊全被打断(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左手被捅3刀、右手被扎1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烂、肝部有伤、肺管脱开、左腿被捅2刀、右脚面青肿、右腿一大块肉不见了、连骨头都露了出来……有谁见过这样“跳楼自杀”的孩子吗?孩子的两只胳膊都断了(再次强调:他手上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挫伤!),他还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既然是“小偷”,为什么在“涉嫌行窃”的地方提取不到廖梦君的指纹?既然是“自杀”,为什么不敢给出尸检报告?为什么不敢让律师调看卷宗?为什么不敢让家属、律师、记者给遗体拍照?为什么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近80个疑问?真金不怕火烧,相关方面何以对一个学生所谓的“自杀”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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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9 2:17:40编辑过]
[em00]
15#
发表于 2006-12-10 17:36: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早就烂透了.把戏不断翻新.吃人是永恒的本质.
: O& S+ g2 D5 y2 X早点赚够钱移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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