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行业社区
标题:
税务风险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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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6-6-7 14:52
标题:
税务风险的困难
肇庆地区的松香厂家由于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可能发生停收停产的情况.各地的厂家也因此调整收购价,降价的情况随之而来.各位请密切关注!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7 14:56
前阶段不是说理顺了吗?现在还有什么税务风险?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06-6-7 15:03
老兄能讲一下,这个税务政策是怎样的吗,为什么会引起工厂停收.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6-6-7 15:59
肇庆国税[2005]161号文件的规定.要厂家交4%的营业税.否则不准进项抵扣.规定属脂农的要有村级居委会证明,包山采脂的要合同书,超出10000元的,不准用现钞支付,用支票支付.这样的做法等于叫厂家没得做了.
作者:
tigerrosin
时间:
2006-6-7 16:06
税务局是够麻烦的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6-6-7 16:35
麻烦大啊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7 16:41
松脂特产税已取消多年,没听说工厂还要交4%营业税。按税法规定凡农产品属自产自销免税,属非自产的(中间商贩)农产品要缴交4%增值税,可以说这些与工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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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6-6-7 16:48
我们我收购和生产部门,只知道有货来就收,没有权力鉴定供货人的身份,为何税局要把脂贩的税强加在厂家的身上?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7 16:56
地方土政策,实在太霸道了!把他告上法庭吧。
作者:
良家男子
时间:
2006-6-7 17:12
告上法庭你不想混了吗?
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7 17:26
不是地方土政策,是税法规定的,但各地执行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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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脂农自有或包山采脂(自产自销)直接卖给工厂的免征4%的营业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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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贩卖或流通贸易的征4%的营业税,厂家代交4%的营业税.否则不准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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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鉴定供货人的身份,全国除肇庆地区外都没有严格执行贩卖或流通交4%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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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给企业经营造成很大的麻烦(不公平竞争)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7 18:37
不管怎样说,如将中间商(脂贩)的税收转嫁给工厂承担,就是违规和违法操作,也是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表现.
作者:
zz
时间:
2006-6-8 09:01
不合理的政策,逼人偷税漏税。
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8 11:24
如果统一免或征都没有问题,就怕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8 11:44
希望肇庆现在颠倒黑白税收政策不要扩大到其它地方!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6-6-8 14:30
是不是真的有升到?
作者:
平常心
时间:
2006-6-8 14:32
假如肇庆的厂受到冲击,他们肯定会上访到省政府.那时侯其他地区也无可避免的.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8 15:23
按常兄所言:到时岂不是所有地方的松香厂要承担起脂贩的税收,如果真的这样就要修改税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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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8 16:10
难办
作者:
ww
时间:
2006-6-8 16:26
NND,税局干嘛不去收卖白粉的税,老是捉弄我们正当做竽意的,还让活不让活呀.
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8 16:31
卖白粉的太难找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8 16:45
同样税务局找脂贩难征税,税收任务不能完成,唯有向工厂下手了。
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8 17:00
工厂跑不了
作者:
网一族
时间:
2006-6-9 08:07
这个年代是有些人要吃辛苦人,吃正当经营人,吃正不吃黑。!
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14 08:18
信宜市云开树脂有限公司问:我工厂主要材料收购农产品松脂,由于本地区松树分散,以前一直由一个代表登记好每个脂农提供的产品数量后,统一拉到工厂收购,回去后再按每个人数量的多少分钱,一般一次有几十个脂农,工厂都按一个脂农开收购发票,但现在当地税局说不能统一开收购发票抵扣,要每个脂农开收购发票,但脂农无法也不可能到工厂来。请问如何开收购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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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加强我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2003]22号,见本刊2003年第5期第42页)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应向收款人逐笔开具收购发票,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汇总开具,并附上购货清单(填列内容包括每一个销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你工厂收购农民的松脂,零星分散,逐一开具收购发票有困难,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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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14 08:2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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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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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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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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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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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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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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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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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14 16:17
高要、广宁、德庆、封开局迅速落实市局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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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市农产品增值税管理遇到的问题,4月30日,市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释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高要、广宁、德庆、封开局迅速贯彻市局《通知》要求,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农产品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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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局日前向高要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和解释了农产品税收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取得了政府的支持。接到肇庆市局《通知》后,5月8日上午,组织了局班子成员、分局、税源管理股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召开会议,重新学习了有关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认识、理解严格执行肇国税发[2005]161号文的重要意义,增强了执行税收政策规定的自觉性。针对一些农产品收购企业对国税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加强管理的规定不熟悉、不理解的情况,为了消除有关企业的误解和疑虑,加强税收宣传,5月8日下午,高要市局召开了所辖四户松脂加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参加的座谈会,邬建新局长对肇国税发[2005]161号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宣传,深入剖析现行农产品收购经营和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对161号文进行逐一解释、辅导,广泛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企业转变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要求企业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以合理合法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诉求。通过座谈会,使企业进一步加深了对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思想认识。到会企业一致表示今后要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加强沟通联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自觉做诚信纳税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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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局成立了由主管税政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税政管理股、税源管理三股、原石涧税务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小组,在4月21日组织全县农产品收购企业的法人、财务人员、办税员参加的农产品管理政策宣传会的基础上,于5月8日到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厂长、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进行了农产品税收政策宣传解释,使该公司进一步理解了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相关税收政策,明白到总局、省局、市局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目的是保障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保护广大纳税人和国家的利益。为了防范企业越级向市局提交报告行为的再次发生,广宁县局于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认识,加强协调和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政策,并就有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政策宣传解释小组还专门下户对一些收购业务量大的收购企业进行了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提高企业对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政策的认识,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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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庆县局于4月25日上午,召开了有副县长袁鹏然和有关企业参加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座谈会,向企业宣传和解释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规定。4月30日收到市局《通知》后,及时召开了由主管局领导和税政股、征管股、税源管理三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于5月8日下午,由县局主管局领导组织有关股室负责人,到德庆县银龙实业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及广东德庆基原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肇庆迪爱生松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财务主管进行座谈,认真细致地宣传解释了上级局和县局制定的有关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就企业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进行了详尽的解答,使企业负责人更加正确认识和理解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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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局在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农产品税收政策宣传工作的基础上,5月8日上午,由陈健生副局长带领税源管理三股、税政股负责人到华林化工有限公司,与该公司总经理、主管收购业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等人进行座谈,调查了解企业今年松脂收购工作准备情况以及落实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情况。在座谈会上,陈健生副局长再次强调肇国税发[2005]161号文是对照税收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考虑企业的经营实际而制定的,对加强税收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要求企业适应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县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印制政策宣传单张,供企业在收购过程中派发,消除脂农对税收政策的疑虑,并对有关收购业务问题进行了税收政策解释;同时,促请企业及早开展松脂收购工作,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承担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地方财政收入作出应有贡献。华林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表示要严格执行肇国税发[2005]161号文,依法经营,及早开展松脂收购工作,要求主管收购业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深入研究松脂收购问题,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做好今年松香生产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困扰封开县松脂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问题得到理顺。
作者:
CGRWW
时间:
2006-6-14 16:22
我局讯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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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市国税局《关于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释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后, 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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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措施。4月30日下午接到市局《通知》后,由莫亚就局长主持,召开了有主管局领导和税政管理股、税源管理二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专门就“如何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释、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增值税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会议研究解决了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明确了规范农产品增值税管理的措施。会上,莫亚就局长要求税政管理股和税源管理股部门要正确认识市局制定161、162号文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规范地执行有关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和规定,切实优化税收服务,深入企业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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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召开税企座谈会,向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5月8日,我局专门邀请了肇庆市森茂林产化工有限公司、肇庆市正通林化产品有限公司两企业的法人代表参加座谈会。在座谈会上,莫亚就局长要求:(一)企业转变观念、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二)要解放思想,放低包袱,把精力集中在生产上,为鼎湖区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针对德庆县银龙实业有限公司等13户纳税人联名向市局提交的《关于2006年松脂收购管理建议的报告》所提出的疑问,我局业务骨干向企业作了详细的解答,耐心向他们宣传总局、省局、市局的农副产品税收管理政策规定是一致的,并向企业了解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解答疑问,两企业法人代表表示要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在税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生产经营、发展壮大。通过这次座谈会,有效地消除了松脂收购企业法人代表的疑虑,现在这些企业已陆续开始收购松脂并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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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农副产品税收改革宣传解释工作。我局领导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的同时,及时地宣传解释现行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和管理措施,取得了党政部门领导对区局依法征收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
青山常在
时间:
2006-6-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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