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等10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出台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201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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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钢铁、化工、电解铝、发电、电网、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核算目的在于,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是为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明确,化工行业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CO2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同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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