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森林保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3年底。由于肇庆、清远、河源、韶关等市都是在2012年末或2013年初才陆续开展森林保险保单签订工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期限延长至2013年底。
二、2014年起森林保险工作转入有序铺开阶段。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4年起在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肇庆、清远和省林业厅直属林场继续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凡承诺配套市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性森林保险具体工作方案的地市均可向省林业厅提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申请,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统筹研究有序实施。
三、从2014年起承保机构的选取改由省通过统一招投标方式确定。为有效平衡风险,降低承保机构的招投标成本,统一招投标标准,从2014年起改由省统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有关招投标的具体操作方式由省林业厅商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研究制定。
自2012年3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广东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来,各试点市、省林业厅直属林场和保险经营机构在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累计完成生态公益林投保面积3850万亩、商品林投保面积990万亩,为全省森林提供了价值逾240亿元的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