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益林补偿标准提到每亩15元

深圳晚报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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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获悉,从今年起,对权属集体和个人的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0元提高到15元,全区189万户林农受益。

  近年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投入。2001-2009年我区公益林补偿标准为5元/亩,2010年提高到10元/亩。据统计,全区纳入自治区级以上财政补偿范围的权属集体和个人生态公益林面积有7245万亩,按每亩增加5元计算,今年全区新增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达3.6亿元,受惠林农189万户。

  公益林在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广西公益林面积8208.3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5%,占土地总面积的23%。据测定,广西公益林碳储量1401万吨,氧气释放量为3752万吨,公益林年固碳量相当于我国二氧化碳年排放量的0.2%。

  有关专家提出,目前林地租金平均每亩达50元,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导致公益林管护难保证等问题加剧,应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自治区林业厅负责人表示,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及自治区财政预算,渠道单一,应建立提高补偿标准的多元化筹措资金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共同参与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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