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龙头企业推选启动

中国绿色时报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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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与选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3年第一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选定办法、范围和具体要求。首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材料上报至国家林业局,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

  《通知》要求,各地推荐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2013年第一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的范围包括,以人造板、家具、木竹制品、木竹浆纸为主的木竹加工类企业,以生产松香、活性炭为主的林产化工类企业,以木本粮油资源培育与加工为主的生产类企业。

  《通知》指出,在推荐企业数量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不超过5家,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和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企业不超过3家。其中不包括2012年国家重点油茶企业。

  对于2012年列入“国家重点油茶企业”的企业,《通知》明确,将按照有关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运行监测试点,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行监测评价意见,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合格的,直接纳入2013年首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通知》要求,相关上报材料表格可在中国林业网“信息发布”的“资金管理”栏目下载,各推荐单位需要在2014年1月20日之前将推荐文件材料报送至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产业发展处。

  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重点龙头企业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推荐企业需符合10项基本条件。

  一是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总资产规模、生产规模、近3年平均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60%以上。

  二是带动辐射能力。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产加销有机结合,能规模性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企业吸引和带动农户及林业职工家庭的数量位居国内前列。

  三是产品竞争力。企业主营产品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力,产销衔接良好,年产销率在95%以上;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高。

  四是企业盈利能力。利润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个百分点以上,企业财务指标优良,没有财务纠纷。

  五是信用等级。企业守法和诚信经营,信用等级在AA级(含AA级)以上。

  六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营3年及3年以上,技术装备达国内先进水平,能及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行业的较高资质。

  七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八是包括林副产品批发市场在内的林产品专业市场产权清晰,基础设施较好,配套齐全,管理和运行规范。

  九是对已经开展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的省(区、市),原则上要求应为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十是对创新型、外向型企业可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通知》指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选定和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牵头负责,每两年推荐和选定一次;推荐、选定和管理工作将兼顾区域平衡,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作用。国家林业局将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运行监测评价一次。

  经选定公布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在林地利用、政策性金融保险、林业财政扶持、林业进出口政策、物流运输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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