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监局日前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检查实效,并发挥专家在安全检查中的作用,推进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建设。
据福建省安监局三处副处长曹颖介绍,日常安全监管中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在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不了隐患,存在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对身边隐患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天天搞检查、随处是隐患”的现象。为此,需要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帮助企业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企业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包括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专家条件、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的20项内容。比如,要求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设备、安全等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分析提出专业技术需求,在各地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与专家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和预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措施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