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推动全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水平整体提高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公布首批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名单的通知》,要求示范林场要抓紧修改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首批示范林场包括,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中村林场、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旺业甸实验林场、黑龙江省宾县万人欢林场、浙江省建德市建德林场、福建省漳平五一国有林场、江西省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林场、湖南省攸县黄丰桥国有林场、广东省连山林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海南省岛东林场、四川省古蔺县笋子山林场、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百花林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福海分局。
《通知》指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林场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建设方案》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示范林场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修改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确保森林经营理念先进、思路科学、措施有力、经营高效。
《通知》明确,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示范林场签订《责任书》,依据《责任书》和森林经营方案,切实落实年森林采伐限额、森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及造林等保障政策资金,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示范林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示范林场要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发挥预期的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示范林场都要确定一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报送示范林场建设工作动态和总结材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示范林场建设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材料连同电子版报至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国家林业局将定期对示范林场建设成效进行监测评估。
据了解,国家林业局推进示范林场建设主要是为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森林类型和培育目标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推进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促进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创造条件,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