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四季度,安徽省质监局在铜陵市、宿州市、滁州市共抽查了油漆产品23组,经检验合格20组,不合格3组,抽样合格率为85%%。此次抽查所有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等有害物质限量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的项目主要在于重金属指标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
本次抽查中发现宜兴造漆厂生产的“天竹”牌硝基底大红油漆,可溶性铬检测结果为172mg/kg,可溶性铅检测结果为1297mg/kg,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14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铅≤90mg/kg)。另外,标称芜湖市凤凰亚利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凰”牌CF03-1型大红调合漆也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为可溶性铅超标。这样的重金属超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通过皮肤接触进入人体,可溶性铅、镉、汞等重金属是常见的有毒的物质,它们分别能损害神经、造血和生殖系统,损害肾或肺功能。
本次检测中虽然苯未检出,但甲苯和二甲苯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是因为目前室内装饰中多用甲苯、二甲苯代替纯苯作各种胶、油漆、涂料和防水材料的溶剂或稀释剂。少数产品的广告宣传号称“全无苯”,实际上是名不副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