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资金管理 保障成果推广

中国绿色时报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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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已于2013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在加强项目推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作出规定。

  据悉,《办法》所称的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是指通过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开展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林业新技术储备与开发等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办法》适用于承担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林业新技术储备与开发等专项任务,并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的国家林业局所属单位,以及与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有关全日制林业高等院校。

  《办法》规定,国家林业局每年根据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工作的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项目推广资金。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接受监督检查。

  《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技术培训,新品种区域化试验、新技术储备与开发、项目组织实施等支出;使用范围包括,林木良种和新技术建立示范林、示范线、示范点(基地),项目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等。

  《办法》要求,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制度或项目储备库制度。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严格按预算管理级次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报告。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负责对已到执行期项目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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