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商所(结)字[2014年] 第 4 号
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交易所决定于2014年1月25日增加以下交易商品挂牌交易,内容如下:
首日交易时间:9:00—11:30,13:30—16:00。
交收申报时间:9:00—11:30,13:30—16:15。
松脂交易注意事项
一、松脂商品代码B50011。
二、松脂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公斤,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公斤,最小变价单位为0.01元/公斤。
三、交易所收取松脂交易手续费为0.05% 。
四、松脂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1000公斤,交收申报数量为1000公斤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10元/1000公斤。
五、松脂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9:00~11:30,13:30~16:15(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交收申报成交的买方需按申报交收成交当日商品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现货交易结算细则》执行。
七、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交收结算价计算)的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
八、松脂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0. 08%。
九、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十、松脂交易的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金额的20%。
十一、松脂正常交易每日最大涨跌限幅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
松脂交收注意事项
一、标准品为质量符合国家LY/T1355-2010标准的一级马尾松松脂。替代品参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交收标准及升贴水规定》。
二、松脂的产品不用包装;买方如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每一存货凭证对应的松脂,应当是同一品种,同一质量指标的松脂。
四、松脂的交收以9:00-11:30和13:30-16:15前时间段内交收申报配对为有效。
注:
更多商品交易、交收信息请参阅《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及其附件文档。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
相关信息:
关于发布松脂现货交易相关规则的公告
各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渤海商品交易所的现货贸易功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降低现货贸易成本,交易所决定推出松脂现货挂牌贸易。在广泛征求现货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交易所制定了松脂现货交易相关规则,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指定检验机构》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指定交收池》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松脂交收标准及升贴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