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云南省林业厅出台《森林云南示范基地建设有关称号申报认定办法》,对18项示范基地的量化申报条件作出规范。
《办法》明确了云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特色经济林产业、防护林体系建设、低效林改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经营管护、退耕还林、农村能源、林业科技推广、林木良种繁育、湿地保护等18项示范基地的量化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云南省林业厅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申报认定工作的领导,厅机关职能处室和单位负责申报认定工作的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申报工作的组织、初核,并配合省林业厅对认定项目进行指导管理。示范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评一次。经营管理不善、不再具备示范带动作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期满后复评不合格的示范基地将被撤销认定。云南省林业厅要求,示范基地的认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统筹布局、有序推进、认管结合原则,做到以认促建、以建促管。对认定的示范基地,各级林业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打造林业生态建设各领域亮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森林云南建设。从3月1日起,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的林业部门即可根据《办法》组织开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