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通告,自3月5日开始,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根据通告,管制时间为2014年3月5日零时至2015年3月5日零时,禁行范围为全省所有高速公路。3月5日零时前已经上高速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全部就近分流下高速。高速交警各支队立即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知所有收费站务必于3月5日零时开始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上高速,并做好各收费站的分流疏导工作。各市公安交警支队将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普通公路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安全管控。
如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听劝阻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两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