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团伙盗割松脂案尘埃落定,涉案的郭某等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5万元的刑事处罚。据悉,团伙盗窃松脂在全省尚属首例,该案系江西省泰和县森林公安局破获。
经查证:2013年3月初,江西省泰和县上模乡上模村村民郭某等四人不顾泰和县天马山林场工作人员的阻止,在未征得林权单位天马山林场和泰和县上模乡高芫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广西采脂工唐清等人到天马山林场与上模乡高芫村联营的耙坑、力面山山场盗割湿地松松脂。同年7月11日,郭某等四人欲将上述山场盗割来的松脂运往万安松脂加工厂销售时,途中被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查获,案发后,郭某等四人又与上模乡上模村7组组长郭某达窜通,伪造一份村小组会议记录,谎称该山场采脂权已由组里发包给郭某等四人,企图蒙混过关,直到组长郭某达归案后,郭某等四人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郭某等四人盗割来的松脂计3821公斤,价值38592元。
今年3月1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郭某等四人非法采割湿地松松脂,谋取经济利益38592元,数额较大,四被告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郭某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500元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