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险“十二五”或强制开征

世纪经济报道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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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从相关渠道获悉,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十二五”期间或将强制开征,开征的相关研究报告已于近日递交到国家相关部门。

  “强制开征首先会从环境污染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开始,然后再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推行,对于风险较小的行业则会采取自愿。”报告起草者之一、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管理政策室李黎表示。

  环境污染责任险又称“绿色保险”,自2007年12月保监会和环保部重启第二轮试点以来,企业参保缺乏强制性,定损和赔偿标准难确定,一直困扰着这项制度的推行。

  强制征收

  从目前试点看,在自愿参保的要求下,企业动力不足。

  据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因为企业普遍重视利润,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保险意识,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费成本投保,因此在自愿保险的情况下,企业投保不积极。

  另一方面,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环境风险不易有效分散,且在承保、防损、理赔上难度高,因此开展此类业务成本较高。尤其是在企业还没有对环保险普遍认可的情况下实行自愿保险的投保模式,投保基数少,经营风险不可低估,这也使得保险公司没热情承保。

  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险种经验推行强制征收,正是被研究报告起草单位认为的解决之道。

  同时考虑到国内的国情原因,一些企业受经济效益限制,报告建议政府对该险种进行50%的财政补贴。这个操作思路“与农业灾害保险的思路差不多”,李黎表示。

  “补贴有几种方案,一是投保时即补贴,另外就是交保费的时候不补贴,但是到年底的时候把补贴额度退回给企业。”李黎介绍道。

  第三方评估机构待出

  强制征收环境污染责任险固然对于企业、民众、政府都有益,但是一些相关的法规,包括保险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等也制约着该险种的发展,而配套法规则正由环保部该课题组在完善中。

  至于保险公司在责任险中的作用,报告建议“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险中的角色是,其担负起敦促企业进行相关污染防控的角色,定期要有人员去企业来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以起到预防作用。”

  不过,显然在目前保险规模尚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无力承担起责任来。据此前外界报道,在2008年时,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获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的第一家企业。

  湖南昊华化工安全环保部部长易国宪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方面仍只是附带的一个险种,没有足够重视起来,缺乏独立的部门来操作,相关人员对于一些企业行业的东西也不太了解”。  “目前我们总公司有一个专门的业务小组来负责这一险种的事宜,但是显然不能像其它成熟险种一样服务到位。”平安财险一位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而这一切都与该险种未能成规模有直接的关连。

  此前,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对外表示,由于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没有污染认定和赔偿的标准,没有第三方的责任鉴定机构,这是环境执法部门曾头疼的问题,也是保险公司面对的难题。”一家险资公司的人士对本报表示。

  因此,“目前我们正研究的几个法规正包括这些内容,另外,我们还在研究推进第三方机构评估,包括这种机构的合法性、进行鉴定的程序等等。”李黎透露。(尹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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