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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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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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 

    2004年12月7日至8日,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讨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江西省政府危朝安副省长到会指导,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代表也邀派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的主管领导,各省级造林处处长和森防站站长,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和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计资司、三北防护林建设局、林科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共计150多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是在盛世兴林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此前,我国分别在“文革”前和1990年、1997年召开了3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贯彻落实《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将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国家防灾减灾应急体系,摆到与营造林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将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指标纳入新造林核查范围;二是启动实施预防工程,实现防治工作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战略转移。今后,对预防工作到位、长期没有重大生物灾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三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森林健康理念,防治工作方针由过去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调整为“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四是拓宽防治工作视野,增加防治工作内涵,用“林业有害生物”取代了“森林病虫害”这个沿用了多年的概念,把森林有害植物、有害动物纳入了防治范围;五是以食叶害虫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无公害防治,调整“四率”指标,用“无公害防治率”和“测报准确率”替代“防治率”和“监测覆盖率”,把推行无公害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六是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参与防治工作,实行防治招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

    会议期间,中国林科院森林保护研究所赵文霞副所长作题为《国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概况及对我国的潜在威胁的专题报告》;江西、甘肃、贵州、福建、广西、山西、辽宁、北京、海南等9个省(区、市)介绍了典型经验;表彰了185个先进集体和209名先进个人,对连续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5年以上的758名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面之广、数量之多、影响之大,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与会同志还围绕祝局长讲话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预案》、《办法》等有关会议文件展开了热烈讨论。

    祝列克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思路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在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农群众增产增收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强化舆论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环境不断优化,政府行为不断加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给予极大关注和支持。二是大力推进防治体系建设,基础设施明显改善,防治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各级防治检疫站2946个、标准站1559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1000个、省级测报点2098个、检疫检查站858个、国家级无检疫对象苗圃469个。三是以工程治理为重点,全面加强主要病虫害防治,取得了明显减灾成效。在1998年开展工程治理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松材线虫病等6个国家级主要病虫害治理工程,中央财政共投入2亿多元的工程治理资金和1.74亿元的病虫害救灾资金。工程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和3个森工集团的1827个县,累计治理面积1.4亿亩次。经过有效治理,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由1999年的7‰降到2003年的5‰,有效地遏制了主要病虫害扩散蔓延的趋势。四是加强监测预报,构建系统网络,灾害预警能力不断提高。国家、省、地、县四级监测预警网络初具规模,监测覆盖率大幅度提升,初步实现了测报数据传输的自动化。五是加强检疫,依法防治,减缓了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速度。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条例为主体,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体系。各地加强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特别是加强了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回顾总结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基本经验。一是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二是把预防工作放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首位。三是突出防治重点,坚持工程治理。四是以营造林为基础,把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五是加强依法防治和科技兴防,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祝列克副局长指出,在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三是重培育轻保护,重防治轻预防的倾向还未得到明显改观。四是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落后,不能适应防治工作需要。五是资金投入不足,渠道不畅,结构不合理,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致使防治率不高,检疫监测等预防性工作难以开展。

    祝列克副局长强调,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灾害性天气频发,国际和地区间经贸频繁,生物病害种间传播趋势加剧,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形势严峻。近年来,年均发生面积达1.3亿亩,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880亿元。松材线虫病疫点不断增加,扩散蔓延势头不减,对我国5亿亩松林和黄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的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美国白蛾已在北京近郊发现, 直接威胁到绿色奥运的成功举办。椰心叶甲在海南省扩散蔓延迅猛,直接影响到50万椰农的生产生活,给以棕榈科植物为主要景观的旅游业造成巨大损失。薇甘菊、紫茎泽兰在西南、华南地区疯狂扩展,形成单优群落,大肆排挤其他生物的生存,严重影响林木生长、更新和生物多样性。油杉寄生害、森林衰退病在天保林区、自然保护区日趋严重。光肩星天牛在新疆、西藏等西部偏远地区出现疫情,已成为发展北方阔叶树种的心腹之患。森林鼠(兔)害在西北地区为害猖獗,对退耕还林工程构成极大威胁,甚至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生命安全。经济林有害生物呈上升势头,直接危及到林农群众的经济利益,影响到林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的病虫害问题日益突出,对天然林的保护和稀有沙生植被的生存构成威胁。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危害的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当前,林业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六大工程快速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办林业蓬勃发展,造林面积迅速扩大。但是,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严重地影响了森林质量和系统功能的发挥,已经成为制约生态建设和林业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外来物种的入侵,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威胁,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也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甚至人类的健康。西部地区森林鼠(兔)危害猖獗,已成为严重影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效。西南地区一些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接连暴发成灾已经对天然次生林造成严重威胁。举世瞩目的“三北”防护林,曾享有“绿色长城”的美誉,但由于天牛的危害,致使防护林网带断网破,在宁夏等地已很难看到第一代防护林的影子。我国要建设山川秀美、生态文明的社会,离不开健康的森林。如果一个地区的森林资源遭到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而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山川将失去绿色;如果一个城市的树木被虫害蛀食的千疮百孔,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将失去色彩;如果黄山、张家界等宝贵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遭到有害生物的严重破坏,人类文明将遭受无以修复的巨大损失。由此可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安全、促进人类文明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减轻有害生物损失,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整个林业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要使命。森林生物灾害不仅直接制约森林资源的发展,而且影响到地方经济,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林业在大农业中的比例不断增加,发展竹产业、林果业和林下产业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六大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在许多地方被当地群众称为“民心工程”、“致富工程”。但是,由于有害生物的严重发生,影响了这些重点工程的健康发展,制约到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已成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当今世界,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可逆转,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外来有害生物问题常常引起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成为贸易制裁的重要借口或手段,直接影响到经济贸易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出口美国和欧盟的货物因木质包装品的光肩星天牛和松材线虫病问题,造成了我对外贸易上的严重经济损失,使我国的产品竞争力下降。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这些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剧。我国作为在国际事务中负责任的大国,必须以良好的形象参与国际竞争。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处理的不好,将使我国在利用国外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特别是搞好检疫工作,不仅关系到林业内部,也关系到国家建设、国民经济发展和我国的国际贸易地位,我们必须从这一战略高度上来认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林业工作中,有害生物防治与营造林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祝列克副局长强调,根据中央林业《决定》和新时期林业工作总体部署,国家林业局重新确定了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紧密围绕新时期林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森林健康,全面加强有害生物预防,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继续开展工程治理,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专群结合,联防联治,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奋斗目标是: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扭转我国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局面,促进森林健康成长,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在全国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到2010年,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全面加强新时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把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发展林业的永恒主题。二是坚持推进新的防治理念,促进森林健康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战略性转移。四是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五是坚持依法行政,服务社会,不断提升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

    祝列克副局长要求,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切实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有害生物防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预案》和《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机制。认真做好预防工程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加强测报工作,不断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严格引种审批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复检工作,规范调运检疫签证程序,建立和完善远程诊断系统,不断提高检验检疫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治本措施,培育健康森林,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林业生产的全过程。修订和完善有关营造林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逐步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指标纳入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加强对林分的抚育管理,及时清理受有害生物感染的林木和火烧迹地的过火林木。加强对现有纯林、低产林的改造,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系统自我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

    (三)实行科学防控,推进工程治理,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国家级工程治理项目在科技、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继续抓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工程治理。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工程项目资金。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工程区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要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预防除治工作,强化疫区和疫木管理,建立省际间疫情信息通报交换机制,进一步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要建立协同御灾机制,全面推行联防联治。要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健全法规体系,开展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化进程。在《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中,要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方针、防治责任主体和与之相适应的投入主体,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许可事项。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快制订相关标准,实现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强化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加大执法力度。要经常性地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违规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检疫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逐级上报制度,对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办、督办。要加强执法监督,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

    (五)适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势,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要加快职能转变,不断强化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抓预防,抓行政执法,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治上来。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建立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树木医院或以专业户的形式承担具体的防治和咨询服务,推进防治机制创新。根据森林分类经营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要逐步建立公益林的有害生物预防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治理主要由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防控主要由经营者负责的责任制度及与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确保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和天保工程经费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落实,并占有较大比例。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投入。要抓紧搞好防治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施工设计审批制度、项目法人制度和报帐制度,积极推行防治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发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业,拓宽发展空间。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防治工作的支持。要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完善指标体系,建立以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为内容的新的管理体系。从2005年起,要全面实行“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成灾率纳入各级地方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要实行防治工作奖励制度、举报制度和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通报制度。要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建设,已有专门机构的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没有专门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已经撤并的要尽快恢复。要进一步明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执法职能,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与防治工作的任务相适应。要广泛开展宣传,加强行业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和全民依法防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筑起防范林业有害生物侵害的铜墙铁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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