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止对日韩铜版纸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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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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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8月5日起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009年8月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4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8月5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35号公告、2007年第29号公告和2008年第7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4年1月2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2014年8月4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铜版纸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 2014年8月5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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