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林业厅根据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的《江西省林业厅省直管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出台了《江西省林业厅关于支持省直管县(市)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此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试点县(市)先行先试改革,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省直管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林业现代化水平和效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农增收、资源增收、产业发展,实现生态和民生双赢。
《意见》还就如何支持省直管县(市)林业发展进行了阐述,包括试点县(市)林业局直接接受省林业厅的业务指导,并直接向省林业厅报告业务工作、试点县(市)的林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有关业务工作直接由省林业厅单列考核,不参加所在设区市的考核、省林业厅组织召开设区市参加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会议,直接通知试点县(市)参加,发给设区市的公文、信息,同时直接发给试点县(市)、依法依规赋予试点县(市)林业局行使与设区市林业局同样的管理权限、林业规划等直接上报、计划指标直接单列、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证照直接发放和政策直接享有等12项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