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林产工业始于20世纪60年代,80年代以后迅速崛起,是普洱市林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共有林业中小微企业700户左右。在活跃市场、促进技术进步、扩大内需、吸纳社会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以及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普洱林业中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总量小,层次低。受项目、资金、技术、市场、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制约,大资源、小产业仍然比较突出,大市场、小生产比较明显,产业发展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科技含量低,产业链短,加工增值少,没有高端产品。林产业“特而不优,优而不大,大而不强”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二)加工原料不足。多数林业中小微企业投入少,不重视后续资源培育,没有建立与自己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工业原料林基地,不能满足加工原料需求,中幼林多,可供使用的资源不足,天然林限制采伐后,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林产工业增产空间受限。如2011年、2012年市级连续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松脂采集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脂采割管理的通知》后,全市国有林基本停止采脂,企业反映松脂产量下降1/3。
(三)科技支撑能力弱。我市多数林业中小微企业没有研发能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产品核心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差,影响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极大地制约了林业产业发展壮大。
(四)体制机制不活。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管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开拓意识不强,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导致原料外流,税收流失。
二、几点建议
要解决当前我市林业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中小微企业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转变发展方式、苦练内功,加强经营管理、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统筹各方力量,更大力度给予林业中小微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帮扶,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健康发展,持续做实做强实体经济基础。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抢抓机遇,鼓励普洱林业中小微企业发展。要积极抓住国家实施云南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西部大开发、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云南省建设“森林云南”的战略机遇,在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业中小微企业,使民间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民营经济得到加速发展。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普洱林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云南省根据省委六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文件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从政策上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做到宣传到边到位,使企业知晓率达100%,纳税人培训全覆盖,促进普洱林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林业中小微企业竞争能力。实施林业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微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微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从而进一加强林业中小微企业竞争能力。
(四)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面,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便利的条件。有关金融单位、投资单位要将投资点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在企业的贷款申请、发放等环节上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减少环节,减便手续,正确评估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偿还能力,减少林业中小微企业向民间贷款伸手。
(五)加强对林业中小微企业的日常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在企业困难时要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和帮助,在企业经营中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撑和监督,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保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创建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力度,注重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对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涉及市场准入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应更广泛地征求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完善相关听证程序,给予中小微企业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市场竞争方面防止歧视,给予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同等地位。
(六)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整合我市现有人才、创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及相关资源,加以统筹公平运用,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成长型、示范带动型、实体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致力做优做强。按照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速度,财政逐年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力资源素质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