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佳纯 通讯员张伏全报道 云南日前发布《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提出禁止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禁止擅自改变国有林场林地用途。《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有林场可根据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盘活森林资源,可与国有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开发林产品,发展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
《办法》指出,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面积5000亩以上、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明晰的林地。鼓励在生态脆弱地区、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移民迁出区、矿区复垦区和城郊地区等,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扩大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国有林场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和场长负责制。
2016年以来,云南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目前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不同类型的203个优化整合为141个,管理林地面积618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5%,林场属性均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