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复函同意我省在赣州市南康区开展进口松木板材利用试点工作。
复函指出,为支持我省赣州市南康区家具产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在南康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比较周密的监管方案,承诺做好试点工作监管、确保试点工作不造成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的基础上,原则同意我省在赣州市南康区开展松材线虫病疫区进口松木板材利用试点工作。
复函要求,我省要加强试点监管工作,督促指导赣州市及南康区严格执行试点工作方案和监管方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有关企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生产工艺加工生产家具,杜绝加工利用本地松木现象,并对疫区内进口松木板材加工利用建立检疫可追溯标识系统,严格开展调运检疫,杜绝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