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 
  以前农民要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乡统筹费,还有一些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屠宰税。改革后,这三项都取消了。对于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安徽省要求用3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此外,税费改革调整了现行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了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安徽省试行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共减轻政策性负担19.4亿元,人均政策性减负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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