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退税符合WTO规则,问题在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在西方国家,“出口退税”主要是退间接税,西方国家的间接税,基本相当于我国的流转税。目前我国只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
加入WTO以后,出口退税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我国退税规模比较大,出口退税对中央财政形成较大压力。我国税制结构以流转税制为主,流转税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大,近两年每年出口退税的支出要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11%左右。
第二,即使有很大的退税规模,我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出口货物当中还有少量的间接税没有退还给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并不彻底。目前特别需要完善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农业是加入WTO以后受冲击最大的一个产业,国外的农产品有可能比过去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而我国农产品价格偏高,竞争力差。要扩大农产品出口,比较有效的手段就是出口退税。过去我国对农产品也实行退税,但是退得不充分,这是下一步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加入WTO以后,国家促进出口的一些政策手段将受到很大的限制,可以采用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出口退税,因此这项政策应长期坚持下去并进行。
“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具体做法。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其有多种好处,其中一个好处就是直接把出口退税的利益给了生产企业。以前实行先征后退,是先征税,再按规定把税退给企业;实行免抵退,很大一部分税款直接被免掉了,最后免抵不够的才给予退税,少占用了企业的资金。因为今年才大规模推行,需要进一步完善“免抵退税”操作办法的一些内容。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