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给全省山林上“户口” 将于明年初全面铺开

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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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广东省政府召开有各市、县(区)政府主管市长、县长、林业局长等参加的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省林权证登记换发证工作。该项工作将于明年年初全面铺开。
  从今天开始,使用20年的旧林权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按照1?10000比例绘制的四至界线、要求林地周边各方共同签名的新的林权证。此举通过对原有权属的进一步确认,给国有、集体和个人林业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保障广东林业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意义尤为重大。对于林农来说,新的林权证,将与身份证、房产证一样重要。
  特点:新证勾画出四至界线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作为有着“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林业大省,广东省不仅有1/4的林地没有林权证,而且过去发放的林权证样式也不统一,内容不规范,导致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不清,一山多证和一证多山等问题较多,山林纠纷不断,制约了林业的发展。2000年9月,省农业局就林权证换发在始兴、化州、博罗三个县(市)先行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总结了全省的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将在全省农村开展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换发证工作。
  为了减少和避免发放新证过程中的疏漏和争议,林业部门要求边界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现场审核,互对地形图,双方轮流牵头组织协商核定山林权属的四至界线,毗邻双方都要在地形图上签字盖章给以确认,才能登记发证。对于无争议、合同规定明确的林地以旧林权证为依据发放新证,对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一时无法确权的,暂不核发新的林权证,待理清权属或处理完争议并签下协议,或纠正违规行为后,再予以登记换发新证。
  对属于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荒芜且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或造成林地资源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或未经批准、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的,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经营或重新发包。
  林权证是确认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
  新林权证的有关举措及内容
  填写:新的林权证经现场丈量填写,一改过去坐在家里填写的做法;
  界定:过去笼统的以山头为界、只写地名没有面积,改为在1?10000地形图上勾绘四至界线;
  制定:过去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内容不规范、制作粗糙、样式不统一,新林权证换发由全国统一式样,近4000万亩尚未发放林权证的林地也将拥有正式“户口”;
  内容:新林权证允许林农把过去面积太小或过于零星、分散的林地相互交换,方便大规模作业;并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经营多样化。
  释疑:换证绝不是重新分山
  记者在粤东采访时了解到,在试点工作刚开始时,新证的推行阻力重重。不少林农担心政策会变,担心换发新证就意味着自己的林地将被重分,而且越分越少。村民许正告诉记者,1981年换证的时候反正不知道树还是不是自己的,就乘机砍树,后来知道这块地是自己的,又觉得吃亏了。村民张存金则表示,自己的土地已经多次转租,签过不少合同了,如果重新换证,会有很多麻烦事。
  广东省林业局邓惠珍局长反复强调,新林权证是与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延长30年的政策相联系的,是与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紧密联系的。它不是重新确权,更不是重新分山分林,而是对原有的权属进一步依法确认,明晰林地林木产权,调动林业投资者的积极性,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通过换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邓惠珍表示,坚持自留山归农户无偿使用,并允许继承、转让,实行多种形式经营的政策;坚持进一步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对于已承包的山林,凡承包者履行合同义务的,一律不得收回。
  解惑:三县何以挑起试点重任
  新的林权证是关系着农村社会稳定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当初为什么把始兴县、博罗县和化州市作为换发工作的“试验田”呢?
  广东省林业局林政处的罗副处长告诉记者,这三个县(市)是很有典型意义。就地理位置而言,始兴位于粤北,博罗位于粤东,而化州位于粤西,分处广东林业最密集的三个区。就林业特色而言,始兴是典型的林业县,林业用地面积265.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以传统林业种植为主,过去林权证的落实情况比较好;博罗县却是换发和普及林权证困难最大的县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只核发集体山林林权证8份,自留山发证率达不到20%,而且所发的林权证和自留山证不够完善,留下许多易引发争议的问题;而化州市是一个林业商业化经营较为成功、土地流转等多种林业经营频繁的地方,当地有万亩连片丰产林12个,万亩连片水果基地26个,广大林农特别是一大批租赁、以林地入股或合股、合作、合资经营的山地者,对科学有利的林权保障要求强烈。
  案例:20年积怨一朝得开解
  位于始兴东南、距县城18公里的罗坝镇有两个村因为30亩林地,争执了20年,互不相让,20年内惹起了50多起纠纷。镇政府的同志告诉记者,那时候,我们只好把双方村里有威望的老人请出来调节,但好不了多久,双方的冲突又起来了,无奈之下只好依据法律规定,双方都不可以使用和受益,让这30亩林地荒了20年。
  赖屋村的村民钟良民告诉记者:“1981年的林权证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这34亩林地是属于赖屋村所有的,可是20年来,只要我们上山割松脂,背坪村肯定会来闹,弄得大家都干不成活。”
  背坪村为什么要纠缠下去呢?该村村民刘欠金说:“我们手里有土地证,按照1961年领取的土地证,这30多亩地明确了是背坪村的。”他表示,1981年“三定”的时候,村里很多人都不知道这回事,而且过去林地都属于生产大队。明白了个人可以从中获利后,背坪村的村民自然不甘心过去耕种几十年的林地被赖屋村独享。
  现在新的林权证发下来了,双方各得了一半,并在林权证上都有签字,这块地从此解冻,两村村民均从中获益。
  因为林权之争而动用土枪土炮,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在粤西某县,村民程化才告诉记者,他印象中最大的那次冲突,村里的男丁基本上都出动了,土枪土炮轰得天嗡嗡响,后来还是省里调派了大量武警才平息事态。
  林权证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1950年─1952年土地改革,当时没有专门的林权证,林地划规生产大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二阶段:1960─1962年四固定土地权属关系,即把劳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给生产队。这一时期林地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制度极不完善,给林地权属的确认带来困难。
  第三阶段:1981年─1987年,农村在开展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也全面铺开。由于当时缺乏科学手段,加上时间仓促,仍然存在界址不明、面积不实的情况。
  第四阶段:2000年,国家林业局决定按1?10000的比例发放新的林权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完成换发新证工作。2002年12月,广东省对新林权证发放作出总动员。
  (彭卫  彭尚得 陈尖 李涛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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