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300亩松树"划归"邻村 百余村民痛下狠手毁林

海南特区报
200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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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至5月12日间,因不满县政府将他们种植的300亩松树林“划归”紧邻的下屯村所有,屯昌县新兴镇文高村130多名村民在几名队长的带领下,把“划归”下屯村的124亩松树砍了个精光。

  124亩松树被砍光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记者5月14日接到报料后赶赴现场,只见毁林现场横七竖八躺满半人高的小树,在124亩的林地内,看不到有挺拔的树木。

    下屯村护林员张映球向记者反映,5月12日,文高村130名村民来到他们村转让给一公司的200亩松林地,将树上收集油脂的塑料袋全部打掉,并换上自己的袋子。

    文高村民代表周国进在接受采访时,对村民以上的毁林行为予以承认。

    县政府成了被告

    据记者调查,毁林事件缘于两村多年前的一起林权纠纷未彻底解决。

    1986年,文高村民在当地政府组织下,在长岭东的荒山上种植了615亩的加勒比松树,但下屯村因荒山的所有权提出异议。1990年6月5日,在新兴镇林业站的主持下,文高、下屯两村代表签订了《海南岛联营林业部速生丰产用材林承包合同书》,约定300亩松林归下屯村所有,剩余的315亩为文高村所有。2001年,文高村将松树以及采脂经营权发包给他人承包经营,下屯村阻止,矛盾由此而起。

    2003年7月23日,屯昌县政府作出决定,维持两村1990年所签《合同书》对林权的划分。文高村不服,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政府的决定,确认300亩松林归文高村所有。

    今年1月2日,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屯昌县政府的决定。

    2月13日,文高村向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6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屯昌县政府的原决定;由屯昌县政府对争议林木权属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屯昌县林业局孙副局长事后透露,海南中院判决后,屯昌县人大、纪检、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正在对毁林事件、林权争议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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