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权力制衡机制 打造广西“阳光林业”

广西日报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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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用权行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2008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厅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改革和完善权力结构模式。实行分权制衡机制,规范班子权力配置;实行巡查、内审“双轨”监督机制,规范区直林业单位管理;实行审查、决策、执行“三权分离”机制,规范重大项目决策;实行责任、票决、承诺、公告四项管理制度,规范重点环节监督。这“四实行四规范”,构建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林业改革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全力打造广西“阳光林业”,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实行分权制衡机制,规范班子权力配置。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分权制衡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相对集权又适当分权的原则,建立“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管等权力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真正做到集权适度、分权合理,促进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促进主要领导干部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同时,坚持把公开决策作为厅党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核心内容,将所有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文件、编印成册等形式,印发给厅各处室站及区直林业单位,向全区林业系统公开,不断增强决策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实行巡查内审“双轨”监督机制,规范区直林业单位管理。实行巡查和内审的“双轨”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区直林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加强监督,规范其权力运行和经营管理,逐步实现对区直林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从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通过成立厅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轮流对区直林业单位贯彻落实厅重大决定情况、落实重大项目投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巡查。通过推进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创新审计模式,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内部审计中心,采取交叉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以内部审计为主、外部审计为辅、政府审计为重要调节的审计工作格局,建立以绩效审计为主体、财务收支审计为重要补充、经济责任审计为重要抓手的林业立体审计体系。此外,自治区林业厅着力扩大区直林业单位广大职工的民主权利,实施场务公开,改革职代会制度,行政班子全部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形成行政领导负责,党委、纪委、工会监督于一体的权力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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