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提防胶粘剂中的有害物质

北方网—每日新报
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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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工商局于日前对流通领域溶剂型胶粘剂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发现,胶粘剂中有害物质苯、游离甲醛超标问题突出。为此,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胶粘剂等装饰材料时,不仅要考虑产品的性能、价格等因素,而且还要关注对人身体健康构成危害的物质含量是否超标,尽可能地选用知名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这次对溶剂型胶粘剂进行的质量监测,范围涉及本市河西、河北、东丽三个区的5家超市或市场,商品产自北京、天津、辽宁、陕西、浙江、广东等6个省、市的11家生产企业。重点对溶剂型胶粘剂游离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有害物质限量进行了检测。7个批次溶剂型胶粘剂不合格,有害物质超标。主要问题是:
 
  一、6个批次苯超标。苯属芳香烃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带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有毒、易挥发,对人的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物质。溶剂型胶粘剂苯超标,主要是由于有些生产企业违法使用大量含有苯的溶剂,或者因为企业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研发能力、科学合理的配方和必需的检测条件,不能有效去除溶剂中少量苯杂质而造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5g/k g。
 
  二、1个批次游离甲醛超标。甲醛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俗称“福尔马林”,具有致癌性。在家居装饰中,使用游离甲醛超标的溶剂型胶粘剂,散发到空气后,容易引发呼吸困难、湿疹、全身过敏等症状。游离甲醛超标,主要是由于不能有效去除胶粘剂溶剂夹带的游离甲醛杂质造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橡胶胶粘剂游离甲醛必须≤0.5g/kg。
 
  对不合格批次胶粘剂,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全市经营者,按照《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出的7个不合格批次胶粘剂,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不合格批次胶粘剂的,可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
 
  7个不合格批次胶粘剂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规格 不合格项目
 
  皇牌特效万能胶 中山市三和气雾有限公司 2004.6.16 三和 2kg/桶 游离甲醛超标
 
  力达地板胶 北京鸿利伟业公司 2005.3.5 -- 4kg/桶 苯超标
 
  木板铝塑板万能胶 天津北辰区利顺达粘合剂厂 2005.3.8 -- 0.6kg/桶 苯超标
 
  三合一经典万能胶 深圳吉暖建材化工有限公司 2004.4.17 银树牌 12升/桶 苯超标
 
  801大力胶 天津北辰区利顺达粘合剂厂 2005.3.8 友联 2471ml/桶 苯超标
 
  装修专用胶 天津西青龙兴粘合剂厂 2005.3.8 隆兴牌 2.3kg/桶 苯超标
 
  超级胶王 天津市鑫中天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2005.2.26 -- 0.7升/罐 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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