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规范林木采伐和管理,省林业厅在各州市开展7项试点工作,认真落实5项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小材小料运输交易等问题,云南省制定了5项政策:《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农村居民自有零星林木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抚育间伐人工商品林胸径10厘米(含10厘米)林木管理的暂行规定》、人工培植的珍贵用材树种按照一般林木管理的政策、非林地上林木采伐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竹,子的采伐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只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云南省各地开展了7项试点工作:一是在天保工程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通过试点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林农参与林业建设的信心;二是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进行退耕还林地核发林权证的试点;三是在宣威市开展自由零星林木采伐试点;四是在香格里拉县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五是在景东彝族自治县、腾冲县开展节约烧材转化为商品材试点,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模式,增加林木经济价值;六是在个旧市开展林业站示范县建设试点,为全省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树立典型;七是在沾益县应用SPOT5卫星遥感信息进行森林资源调查试点,探索利用高科技进行森林资源调查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