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巴外交部照会我驻巴使馆,正式通知巴关税委员会对我甲醛树脂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
终裁认定我国涉案企业在对巴出口甲醛树脂中存在倾销,并已对巴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2005年7月18日起,在5年内按下列比例对我国甲醛树脂出口征收反倾销税:
中蓝国际10.16%; 中化天津3.43%; 宜兴运通11.58%。其他中国企业均按7.80%的税率征收。
不过,经过我方交涉和企业抗辩,与初裁相比,终裁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幅度均有所降低。
11月21日,巴外交部照会我驻巴使馆,正式通知巴关税委员会对我甲醛树脂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
终裁认定我国涉案企业在对巴出口甲醛树脂中存在倾销,并已对巴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2005年7月18日起,在5年内按下列比例对我国甲醛树脂出口征收反倾销税:
中蓝国际10.16%; 中化天津3.43%; 宜兴运通11.58%。其他中国企业均按7.80%的税率征收。
不过,经过我方交涉和企业抗辩,与初裁相比,终裁所征收的反倾销税幅度均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