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将获支持政策

腾讯财经
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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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

  《通知》转发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近年来,中国的出口增速逐渐趋缓,去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但同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强劲,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对于实现我国外贸转型升级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国家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33%;2012年跨境交易额2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增速远高于外贸增速。

  商务部外贸司的数据显示,跨境电子商务创造了外贸新的增长点。2012年,B2C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50亿美元,年均增幅在50%以上。B2B成交额达到1000多亿美元。而广交会一年的成交额也就是七八百亿美元。专家表示,在传统外贸出口增长乏力的背景下,跨境电商正在改变传统国际贸易格局,并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外贸方式转变、助力企业转型升级都有重要推动作用。

  目前,从营销到支付、物流和金融服务,中国围绕整个跨境贸易已经形成了一条非常清晰和完整的外销链条,为我国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可能,但跨境交易仍面临物流、资金流和诚信这三大挑战。

  而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五是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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