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种产品出口巴零关税 泉州出口企业将获益

泉州网
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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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郑巧伟通讯员肖丹)近日,记者从我市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到巴基斯坦的52种产品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待遇,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尚没有一家企业申请该优惠。

    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开始实施,中国和巴基斯坦把包括床单、餐布和其他家用纺织品、绒毛毛巾、混纺面料、合成纱线、合成面料、芒果、橙子、枣、椰子、医疗商品、运动商品、餐具、部分染料和药品等在内的首批52种产品关税削减到零。根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将分梯次降低关税,实施降税计划,最迟在2008年1月1日前对1253种商品实施零关税政策,其中,巴方对中国的降税商品486种。

    记者还了解到,1月1日起实施的中巴零关税的商品有3种情况,分别为双方共同降到零关税的商品、我国单方面降到零关税的商品和巴基斯坦单方面降到零关税的商品。其中,双方共同降到零关税的主要是一些农产品和矿产品,农产品主要有金针菇、茄子、番石榴、椰枣、柑橘等;矿产品主要有大理石和花岗岩。我国单方面降税的产品主要是从巴基斯坦进口的虫胶、松脂、乙醇、用作萤光增白剂的有机合成产品、印花的纯尼龙布等产品,巴基斯坦单方面降税的主要是一些从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和有机化工品。

    相关人士估计,中国-巴基斯坦降税计划的启动将给泉州出口企业带来良好商机,虽然2004年我市出口巴基斯坦的商品仅为234万美元,但这几年来都呈增长趋势。随着中巴关税的互相减免,我市许多产品将从中获益,从2005年由泉州报检出口到巴基斯坦的77批货物来看,有一定数量的鞋、羊毛衣、棉裤、瓷砖、轴承、蓄电池等轻纺产品就可以享受19%-50%关税优惠待遇。

    该人士还介绍道,近年来,欧盟和日本相继调整其普惠制方案,对部分产品减少优惠幅度,加上欧盟和日本设置种种贸易壁垒,这些都对我市产品出口到上述国家和地区造成一定冲击。因此,我市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应用新的优惠措施,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以规避壁垒机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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