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将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林业龙头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科技推广、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人员培训、创建名优产品和品牌建设。
对林业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质检机构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林业企业品牌新获得江西省着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吉安市将从2014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林业龙头企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科技推广、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人员培训、创建名优产品和品牌建设。
对林业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质检机构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林业企业品牌新获得江西省着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