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栋春:勇担历史重任 加快林业发展

新华网广西频道
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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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在广西林业局长会议上强调,“十五”全区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广西林业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林业决定精神,按照国家林业“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四个广西”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突出产业发展,充分我区林地资源、物种资源、市场需求等诸多优势,全面加快林业发展。

    庞栋春说,十五”全区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五年来,全区累计完成造林1700多万亩,2005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293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82%;中央及自治区本级对林业投入总计达到59.6亿元,是“九五”期间7.14亿元的8.3倍。

    据最新调查,目前全区森林覆盖率(含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由2000年的48.22%提高到52.71%;活立木总蓄积量达5.11亿立方米,比“九五”期末净增1.08亿立方米。广西人工林、经济林、速丰林面积、沼气池建设总量均排在全国第一位,林产工业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八角、玉桂、桐油、松香等产量位居全国第一,引进了芬兰斯道拉恩索公司和印尼金光集团两家大型林桨纸一体化企业。“十五”时期,是我区林业在资金投入、建设规模、发展速度、森林效益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绩的时期。

     “十一五”林业要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当前,我区经济正由艰难爬坡向起飞转变,也是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非常关键的时期。根据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全面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 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这对广西林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并将成为促进广西林业发展的新亮点。广西75%以上的国土是山区丘陵,60%左右的土地为林业用地,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90%以上的绝对贫困人口生活在山区。要解决广西的“三农”问题,必须做好“八山”的文章。林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必将发挥独特的作用。

  一是发展林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实现农村生活宽裕的重要内容。广西林业用地是农业用地的2倍多,农民人均林地面积是农业用地面积的5倍,农村是林业的主战场,通过发展林业,可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空间。

    二是发展林业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通过发展林业,加快乡村绿化,构筑农田林网,发展庭院林业,推进以建设沼气池为主的生态家园建设,可以促进农村文明建设,绿化美化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最终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三是发展林业是推动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手段。我区集体林地占全区林地的90%以上,农民人均林地是农业用地的5倍,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所有权、确定经营权、增强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由农民自己管理好和经营好这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仅能切实落实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是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林业决定精神,按照国家林业“东扩、西治、南用、北休”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四个广西”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突出产业发展,充分我区林地资源、物种资源、市场需求等诸多优势,全面加快林业发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和完善六大林业生态工程,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充实和完善工程建设内容,使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确保重点生态工程在保障国土安全的同时,成为农村群众创造物质财富的重要载体。特别是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乡村绿化美化和沼气池建设,推进生态家园建设,最终形成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农村优美大环境。

     二是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带动作用。要继续推进速丰林、经济林两大基地建设,推进林浆纸等八大林业支柱产业发展,特别重点支持发展有农村特色、有市场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大的林业产业,增强林业产业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

    三是积极稳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等林业改革,解决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通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真正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乱砍滥代森林资源和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四是着力解决“三林”问题,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我区山区农民大多是林农,林业、林区、林农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认真研究解决林区交通、通讯、用电、教育、卫生、饮用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难题,不断改善林区人民群众的生活。

    五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林业执法力度,维护林区平安稳定。林区平安稳定是建设平安广西、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认真调处山林纠纷,妥善处理山林承包流转争议,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强化林业部门对“三农”的服务职能。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森林资产评估和流转办法,加强林权保护和交易服务,加大林业科技服务和林业技术培训,开展林业科技下乡等多形式的技术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发展林业合作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

 林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强历史责任感,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是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区将在“十五”期间执行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需要,在“十一五”期间执行领导干部任期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二是不断加强林业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林业行政管理人员水平。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林政、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山林纠纷调处、森林防火等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林业建设。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种力量关心支持林业,积极投身林业建设,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大好局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支持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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