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权改革进入配套阶段

中国经济网
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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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产权格局即将发生的巨变,是对农村现有土地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将对以耕地为主的土地改革产生很好的启示作用。”

  一场席卷全国大部分山林面积的改革,即将来临。

  8月中下旬,国家林业局将在江西召开一次林权改革的经验交流会。以这次会议为标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将在现有部分地区的试点基础上,正式向全国推开。

  改革将涉及1500个县,牵
 
动中国57%的森林面积,经济总价值在2万亿元以上。有人形容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中国农村的第二次革命”。

  对此,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司长黄守宏评价说,“林地产权格局即将发生的巨变,是对农村现有土地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将对以耕地为主的土地改革产生很好的启示作用。”

  而早在三年前的2003年,中国林木大省福建省就开始推进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拉开了林权改革的大幕。

  从耕地延伸到林地

  “我们的林权改革分为三大内容,一是明晰产权;二是登记发证;三是配套改革。”7月13日,福建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翁小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福建林改的主体改革现已基本结束,今年初开始着手推行以完善产业服务和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

  继福建试点之后,江西和辽宁两省也相继开始了各自的改革试点。这些地方的改革成果,已经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认可。

  “今年上半年,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了9个林权改革调研组,赴各地专题调研林改情况。”翁小杰说,由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副司长高玉英带队的调研组,在3、4月间专程走访了福建、江西两地。

  这次大规模的调研活动,可以看作是林权改革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一个信号。

  据翁透露,调研成果和各地经验总结已经汇编成册,准备在下月的经验交流会上集中交流讨论。

  如果将密集调研比作林权改革的前奏,那么最近两个月内,在福建境内举行的两次研讨会,则已经开始触及林权改革的实质内容和部署安排了。

  5月14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将此次改革定性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声明要“给予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他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中国18亿亩农田解决了吃饭问题,而43亿亩林业用地却没有解决好生态和木材供应问题。”贾治邦认为,这要“从体制上、机制上找原因,从改革上找出路”。而这次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就是“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的一次系统而全面的综合性改革”。

  建国以后,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四大步,分别是: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

  但长期以来,集体林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障碍,导致集体山林只砍不造、造而不管,森林资源越来越少,山林纠纷越来越多。

  有鉴于此,国家将这一轮林权改革的目标锁定在“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四个方面。通过改革,农民将真正确立在山林经营中的主体地位。

  福建林改进入配套改革阶段

  一个半月以后,众多来自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经济学会、福建省林业厅的官员学者,再次相聚福建三明。

  从6月26日开始,他们对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连续3天的集中研讨,探索改革的具体途径和政策思路。在这次研讨会上,福建林权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得到了与会各方的高度评价。

  黄守宏认为,福建林改的亮点,最主要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权到户,林权证发到个人手中,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二是建立了流转平台,包括林地、林产品,都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拍卖转让。”

  福建省林业厅的统计显示,林改前,福建全省1.35亿亩林业用地中,集体所有的林地占90%,经营收益由村集体决定,林农对林地几乎毫无支配权。

  而以明晰产权为中心内容的主体改革完成以后,仅三明市,林农用林权证作抵押,就得到了25亿元贷款。现在,福建全省已经明晰产权的林地面积共计7553万亩,翁小杰很有把握地说,“年底前绝大部分林权证都将发到林农手中。”

  “福建林改并没有终结,在产权明晰以后,改革将继续向产业发展、服务环境等方向推进。”省林业厅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透露,目前正在进行的配套改革,致力于构建完善的森林保护体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林业合作经营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体系。

  福建深化林改的一系列动作,都是围绕使林农得到好处这个基本点展开的。而这,也正是这一轮林改的最终落脚点。

  在6月底的研讨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也明确提出,各地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时,要和国家的农村改革融合在一起,将实现林农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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