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月时间里,林祥某、张某伙同他人在闽侯两个山场里滥砍松木750.58立方米。日前,这起由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特大滥伐林木案由闽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祥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张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其退出的8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04年4月至2005年8月,林祥某、张某伙同他人,持闽侯采字 2004 044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雇工在闽侯县竹岐乡半岭村上香岭自然村“管坑”“芦里寨”山场采伐松木。林祥某、张某等人砍伐到许可证规定的松木数量后并未停工。至案发时,他们超出砍伐许可证之外的面积为207亩,滥伐林木蓄积量达750.58立方米。
闽侯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林祥某、张某畏罪潜逃。森林警方上网追逃他俩。2005年,国家林业局对此案进行挂牌督办。林祥某、张某分别于去年6月和10月落网。(记者刘珺通讯员王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