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为妥善解决山林纠纷信访突出问题,提高结案率和息诉罢访率,减少山林纠纷矛盾,省林业局专门成立了山林纠纷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开展“山林纠纷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计划在今年全面铺开山林纠纷信访专项治理工作。
目前全省积存尚未调处的山林纠纷案件有12268宗,涉及争议林地面积386.7万亩。2006年全省各地涉及山林纠纷来信来访量共7000余件次。这些山林纠纷案件,有的是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乡镇与乡镇等跨地区的边界纠纷,有的是村与村、群众个人与个人的纠纷,因为牵涉面广、跨越时间长,所以处理难度较大。
据了解,这次山林纠纷信访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办法。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林权争议信访,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处理;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的林权争议信访,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处理;跨地级以上市的林权争议信访,由两县或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处理。省政府山林调处办通过排查,对一些有可能引发矛盾、群体性事件的重大案件以及跨地级市的争议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指导督办。
据省山林纠纷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介绍,通过全面排查后,全省将在今年4至5月进行集中调处,对排查出来的山林纠纷信访问题案件,逐宗进行分类处理。对确实属于山林纠纷信访案件,抓紧处理办结;对不属于山林纠纷的案件,要做好群众的解释和教育工作;对已经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裁决后,当事人继续上访的,要组织人员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加以化解;对于无理取闹、长期缠访、闹访的山林纠纷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置。对于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权属清楚的国有林地,要尽快依法发放林权证,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被侵占、不流失。
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指出,此次专项治理,要清理和减少历史积存的山林纠纷案件,避免和遏制山林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处置一批长期重复信访、久拖不决的山林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特别是林区的秩序稳定和谐。
(编辑: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