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网看点:增值税转型改革 企业减负

新华网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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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办公厅前日(11日)披露全国范围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后,纳税人对此项改革涉及的一些具体实操问题纷纷表示疑问。昨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迅速作出回应,进一步介绍了改革的相关问题,其中,纳税人极为关心的两大征管疑问也有了较明确的答案。

购设备直接抵扣进项税额

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现行的不允许到改革后的允许企业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实际上就是为企业缩减计税基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但是,抵扣究竟是直接抵扣还是先征后退、以退税方式抵扣?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揭开了谜底:

其一,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一购进设备,就可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其二,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小车房屋不纳入抵扣范围

对于大家关心的“新购置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是否算作企业新购进设备”、“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有关规定是:

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并未改变,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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