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下达10.29亿元林业补助(偿)资金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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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8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的要求,近期,江西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下达了10.29亿元资金。其中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6.21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08亿元(其中中央1.45亿元,省财政2.63亿元)。
      此次下达的2008年粮食补助资金包含两部分:一是2008年度扣除补助期满经济林面积的退耕地粮食补助资金。二是补拨2007年国家扣减江西省2002-2004年度不合格退耕地粮食补助资金。其中2002年补拨5年,2003年补拨4年,2004年补拨3年。各县(市、区)上报的2006年度自查不合格退耕地面积,其2007年度粮食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进行了了扣拨。
      2008年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标准为8.5元/亩(补偿标准比2007年提高了2元),其中管护支出8元/亩(中央管护支出补偿标准为4.75元/亩,缺口部分由省财政补齐),项目支出0.5元/亩。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为管护支出部分,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和管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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