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将企业出口预收汇比例升至25%

新浪财经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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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

      根据外管局的新规,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5%,同时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不纳入上述比例限制。
人大财政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分析认为,目前很多外贸企业都出现了货款回收率难的问题,提高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物延期付汇比例,可减少国外企业因经营状况不好、支付不了货款所带来的损失。而提高延迟支付货款的比例,则可以让外贸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缓解外贸企业的资金问题,让企业的资金更为灵活。

      也有分析指出,外管局提高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有助于鼓励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资金流入,对冲外储下降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进出口形势严峻。11月份当月我国出口1149.9亿美元,下降2.2%;为7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进口也大幅下降了17.9%。

      ■ 名词解释

      企业出口货款延期付汇指的是,中国企业出口货物之前往往会让国外的企业先支付一定的定金作为预付款,提高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就是提高预付款的比例。与此类似的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则是指中国企业进口时,推迟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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