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6时40分许,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花工业园财富大道25号的湖南松源化工有限公司松油醇车间发生火灾。火灾烧毁一批厂房设备,烧损建筑面积27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87万元,该起火灾也成为了长沙县近两年来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的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长沙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刘涛带领三名防火监督员于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对火灾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对火灾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验取证。随着火灾调查工作的深入,1月14日,大队对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有了认定,本起火灾原因为湖南松源化工有限公司松油醇车间员工潘清祥在洗涤釜内用碱水洗涤松节油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使洗涤釜内松节油喷溅至通电的取暖器上起火蔓延成灾。潘清祥作为湖南松源化工有限公司松油醇车间主操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在松油醇车间使用取暖器,并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用碱水对松节油进行洗涤,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李平先作为湖南松源化工有限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在松油醇生产车间配置取暖器,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车间主任彭飞跃、法人代表何小平、总经理李鸣放作为湖南松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负领导责任。近期,大队将火灾原因认定、财产损失核定结果、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了火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