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4月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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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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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7日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商品。据测算,此次出口退税率上调后,一年将增加退税312亿元,其中纺织品、服装增加退税98亿元。

  具体调整为:将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上调出口退税率,是为了配合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在先期出台的调整振兴规划里就已有相关表述。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还在加深,如果不进一步采取措施,外贸下滑势头可能还会持续,出口企业的困难也会加剧。因此,上调出口退税率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困难,恢复出口企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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